招标代理案例分析案例描述:
某国营工厂新建项目,立项批复投资1.5亿元,其中厂房面积35000平方米(钢结构部分为15000平方米),预计投资5900万元,某乙级代理公司代理厂房施工招标。
2006年6月5日(星期一)发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6月8日已有40名投标申请人报名,由于报名人数太多,于6月9日紧急通知所有申请人补充递交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此通过预审8名,有效控制了投标人数。
6月16日至20日发售招标文件,定于7月7日开标。招标人为了节约招标费用和招标时间,由设计单位提供招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控制价为5800万元,为了压缩投资将公布预算控制价为5400万元。7月3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三处错误且必须修改,当天发出补遗通知给所有投标人,并将开标日期延期至7月14日。
7月14日开标时,投标人A发现并提出“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由此发生分歧,现场监督部门人员检查后认定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为了不影响整个开标进程,通过协调,投标人A保留意见,现场照相取证后,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予开标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均是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分部为:2名土建,3名钢结构和2名施工管理。经评审,投标人B为第一中标候选人。7月24日中标候选人上网公示,7月27日,投标人A在公示结束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其投诉,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7月31日作出决定:取消投标人B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8月1日招标人收到投诉处理决定通知书,同日向投标人A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于中标人进行合同洽谈过程中提出中标价4600万元还有一定利润,要求中标人再让利200万元,按4400万元签订合同,经双方反复洽谈,于9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4500万元。
问题:以上描述的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有哪14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