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评评理,也给我出个注意,今天早上我把三天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骑回观兰,在从布龙公路经过时,被罗岗派出所的巡警,莫名奇妙的抓了车,叫我跟他们去布吉天虹巡逻值勤处,我去了,巡警告诉我说,你的车扣了,开不开法单一个样,三十天后到罗岗派处所接受处理,我还是开个凭据,他就开了个这样的凭据,<<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张,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扣留机动车,持本凭证在30日后到罗岗巡防二队接受处理, 交通警察是:王诗明 编号尾数为324 一辆才买不到五天电动自行车,自己骑回自己用地,路过就被扣车,说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在网上看了,简直就是牛头不对马嘴,胡乱找条来扣车. 以上信息绝对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付法律责任,请大家帮我提个解决的建议,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条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