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解释>41条第二款,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2008年3月17日,[2007]行他字第25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行函(2007)1号《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应当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后来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起诉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该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期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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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谁知道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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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是否应该告诉其诉权和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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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991年11月26日,针对《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理”性质不明、实践中争议很大(如不服处理时到底应当依照行政还是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问题,国家环境保护局向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二款的请示”。1992年1月31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与第41条相冲突
没有冲突。41条规定的是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后的起诉期限;42条规定的是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情况之下的最长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在5年或20年内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则无论在此期限之后其是否知道了行政行为都没有诉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不同应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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