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保险和社保不冲突。
1、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同一保险,可同时购买,转移归并,不能以已购买的社会保险抵缴被征地农民保险费。
2、年满16周岁以上应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由征地单位为其补缴一定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不同年龄段实施基本养老保险。
3、被征地农民按政策规定一次性参保缴费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归并,严格按照办法按未重复缴费情形处理,缴费年限、缴费基础、个人账户予以累计归并。
4、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军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1、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一)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a 、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b 、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c、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d、 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二)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2、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 ) 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 二 ) 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 三 ) 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 四 ) 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 五 ) 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失地保险和社保合并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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