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房产纠纷应当尽可能提供需要的证据,包括录音。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属于证据的一种形式。不过录音证据容易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所以录音证据形成中,在录音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者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另外录音证据需要保存在原始载体里,不要剪切或者删除了。录音证据不能有疑点,否则会成为对方质证的突破点。录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所以需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与录音证据相佐证。房产纠纷中,要尽可能保存一切沟通记录,通话尽量录音。录音时,注意录音时间、录音地点的选择,以保证录音的质量。除此之外,尽可能通过文字方式保存沟通记录,例如微信、短信、邮件、书面沟通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简单地回答是:能。
一、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录音录像是证据的存在形式之一,合法的录音录像当然是证据!
二、问题是偷录的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证据提交吗?
对于偷录的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明效力的问题,我国司法机关的态度是有变化的,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便用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未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根据该批复,私自录音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不具有证明力。
但是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68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由于私自录音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取证方法,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采取违反法律的规定取得的录音证据都是可以当做证据采用的。当然,私自录制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其本身证明力的大小还是取决于其录音的内容。
总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偷偷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特别当我们在婚姻家庭、亲朋好友纠纷当中遇到某些无法取得书证的事件后,可以采用偷偷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获取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证实事实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