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调解书不可以再领结婚证。
法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起诉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各自独立地解除夫妻关系,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均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只能领取一个。
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第六章 离婚登记
第五十四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扩展资料:
有些法院为了避免当事人尴尬,在发放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同时,会发放离婚证明书。
媒体报道:
家事审判改革深化 徐州法院启用离婚证明书
2017年06月14日11:14 来源:徐州日报
5月20日,市民张女士拿着鼓楼法院半年前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来到鼓楼法院,找到当时办理她离婚案件的法官王艳玲。
“因为是经过法院判决离的婚,我没有民政局的那种离婚证,但是离婚判决书上对于我的个人隐私问题,描述的比较具体、详细。想到每次都要把离婚判决书拿给别人看,不仅自己觉得很尴尬,我现在的男朋友也会觉得心里不舒服。我就想法院能不能给我出个盖章的证明,不要那么多细节,只要能证明我的离异身份就行了。”
张女士说,虽然是因为她的过错才离的婚,但已经过去了这么长时间,现在她马上又要结婚、买房,很多事情都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王艳玲法官告诉张女士,其实她的担心鼓楼法院早就已经考虑到了。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是该院今年5月推出的又一人性改革举措,目前已经发放了约160份。
王法官在审核了张女士的相关资料,查阅了档案后,当场向张女士发放了《离婚证明书》。张女士感激之余感叹道,“这是法院实实在在地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的举措。”而记者了解到,这一举措在徐州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记者了解到,《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
其法律效力与当事人选择在民政机关离婚后取得的离婚证效力等同,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还要带生分证去
不需要离婚证了(它可以代替离婚证)
那就去民政局办理一张离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