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
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户口不在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农村村民;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浙江农村宅基地标准审批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
浙江农村宅基地标准审批使用面积标准是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将自己的宅基地转买或者出租就不能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了。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严格界定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怎样的
(一)为确保农村居民建造房屋过程中的土地合理利用与节约,规定其所占用的土地总面积不得超出批准占地面积的80%;(二)对于新的宅基地申请项目,规定其建筑物面积不得超过250平米以保障住房需求合理;(三)对需要在原有地址上进行重建的工程,在遵循规划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规定其建筑面积上限为300平米以...
浙江省农村住房面积审批条件是怎么样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浙江省宅基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法律主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
浙江省集休土地范围房屋建筑面积按一户一宅是什么规定
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
农村宅基地盖房新政策
依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除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村庄、集镇改造外,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二)出租、出卖、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
2019年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力量,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
淳安农村三改一拆一户多少平方
- 农村私人建房的对象必须是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在册农业人口。 - 独生子女凭证按两人计算。 - 离退休退养而回乡落户的城镇居民,凭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审批拆建。面积按小户计算,不得申请审批其它宅基地。 -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申请建房和买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 对于...
浙江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浙江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浙江省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