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非专业的会计题目,答案有一点没看懂,求解释一下。题目不难考试可能会考,求帮忙

某公司2011年实现利润1000000元(假设无纳税调整项目);年初未分配利润30000元;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1-11月已预交200000元;
(1)应纳所得税=
(2)应补缴所得税=
(3)可供分配利润=
答案

(1)应纳所得税=1000000×25%=250000(元)
(2)应补缴所得税=250000-200000=50000(元)
(3)可供分配利润=30000+(1000000-250000)=780000(元)
为什么可供非配利润等于总利润减去应纳所得税而不是应补缴所得税????

因为要计算的是2011年年末可供2012年分配的利润,我们就要扣除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00元,我们是要看这一年总的,而预交了200000元,还有50000元没交,无论是预交还是补交,这两个都在额度250000元里了,你要减的是一年总共的,如果只减去应补交所得税50000元,那么是不是还有200000没减去。换个角度思考就出来了。最后再加上30000元。打的好辛苦不是你清楚没有?

清楚了请及时采纳,谢谢!追问

是我自己搞晕了,清楚了,谢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