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原因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前了一个月通知,但只买了养劳

因单位原因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前了一个月通知,但只买了养劳医疗,并且是工作一年后才买的,现在单位补偿为一年3600,请问合理合法不?而且劳动合同都不是每年签,注本人重庆荣昌的,这标准低不

首先要公司给你出具辞退证明(盖有公章),否则按时上班,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1、4年零1个月正常是4.5个月,但是你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违反辞退),即9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2、补缴社保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有的地方超过一年就不支持两倍工资赔偿主张了,看你的运气。问问当地的劳动部门看看。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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