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未经我本人同意,有人假用了我的名义对律师做了授权,去看守所看

律师未经我本人同意,有人假用了我的名义对律师做了授权,去看守所看望了我的家人,律师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能有什么补偿

律师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当由律师承担;代理人(律师)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本方)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果对本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1、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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