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规定辞职员工有年终奖吗?

我打算辞职,又怕辞职拿不到年终奖,请问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辞职员工一定能拿到年终奖呢

年终奖是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的奖励性待遇,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由单位自行规定领取条件以及发放时间和原则。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一定需要支付员工年终奖。

在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满一年,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其完全具备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用人单位仅以年终奖发放时员工已离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的,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

在劳动合同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总体上,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工资的范围,并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

扩展资料:

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

这是一种guaranteed 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

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

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绩效奖金

这是一种variable bonus(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

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 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终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08

1、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其余书面材料里,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考核年度结束后离职的,应该支付年终奖;

2、如果没有书面的约定,企业根据年底效益随即或临时性决定发放的,离职的员工可以不发年终奖。

《劳动法》不可能细到那个程度。辞职职工是否有年终奖,由所在单位决定。通常情况下,只要满足单位规章制度(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宣贯至每一位员工)规定的出勤天数,就应该得到。

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但年终奖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并非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决定。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现在不少单位规定,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但年终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一些中途离职的劳动者,未参加单位的年终考核,在单位发放了年终奖后,经常请求单位按自己上年度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年终奖。但单位则拒绝,认为劳动者已离职,不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

如果,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公司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日之前解除或终止,双方确认:员工不再被列入考核评定范围,公司不再发放任何年终奖。”这样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年终奖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固然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奖金的发放条件或标准,但并非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决定。

用人单位在作出是否发放年终奖的决定时,必须符合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以及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公司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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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8

年终奖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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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30
年终奖是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的奖励性待遇,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由单位自行规定领取条件以及发放时间和原则。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一定需要支付员工年终奖。

在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
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满一年,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其完全具备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用人单位仅以年终奖发放时员工已离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的,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

在劳动合同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总体上,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工资的范围,并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3

  ‍1、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其余书面材料里,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考核年度结束后离职的,应该支付年终奖;

 

  2、如果没有书面的约定,企业根据年底效益随即或临时性决定发放的,离职的员工可以不发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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