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上小学6年级的时候。父母离婚,我判给了母亲。以后我不想赡养父亲。因为他对我和母亲是在太坏了。(不想说明是怎么回事,暴力不算什么了)。法律说我有赡养的义务。。可是我们已经没有关系了。我真的很纠结这个问题。我要问的是。如果我和5个女的都结婚并且都有了小孩在离婚。赡养这些孩子到18岁。我是不是就可以衣食无忧了。。这些孩子以后赡养我呢。。
我在补充一点。我上小学6年级父母离婚。楼房平分。父母各一半。然后父亲又和第3者结婚。女方带1个女孩。现在住在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我现在在外面租房住。以后我早晚要回去的。回去之后是不是我和那个女孩都有赡养所谓“父亲”的这个义务呢。他要是再离婚然后又结婚呢?那我们这些做孩子的是不是……请问这是不是法律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