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没有书面合同的,只是口头上说的,第一个月是试用,第二个月转正。工资也不是打到卡里的,是直接现金发到我们手上的,所以没有工资条。现在公司要清人了,我们想要求公司补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本来说好做到六月份的,现在三月底就要清人了。我们有的证据是电子邮件,以及一些户外做测试时的数据采集记录(我们就做数据采集的)。现在还没有跟公司说要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事,我想先问问大家,如果走法律途径,我们胜算大吗?
"当前最主要的是收集你们在公司上班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作证件,打卡记录,或者工资条之类的东西"
哎,都没有哎,公司可能事先有这方面的考虑的,所以就什么都没有。有的只有出入公司时的摄像头记录,我们没有打卡的,也没有工作证,没有工资卡工资条。就是有电脑里的好几个G的数据采集记录,我们工作主是采集这些记录。还有和公司其它员工之前来往的邮件,和每天的工作日报的邮件。
每天的日报是不是写给公司的?是的话也可以作为证据的。就没有任何公司方面的签章吗?请假条也行啊
追问没有纸质的日报,日报是晚上电子邮件发到指定的邮箱的。没有任何签章,当时面试时就是说临时工一样的性质,有人去提过签和同的事,未谈成。如果是做到六月份,那也算正常结束,现在三月底就要清人,也就是说我们只做了四个月的工作,如果当初公司说只做四个月,那我们一定不会同意这份工作的。
我们没有保险没有五金,什么都没有,每月十五号有人会现金的工作给到我们手上,没有工资条。现在手头有的证据只有电子邮件,和一些数据采集记录,以及一些人证。好像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发给我们的邮件中有第二天的工作安排,每天都有发第二天要工作的内容,里面有我们的名字。
按照劳动法是要从第二个月起算双倍的工资,但公司一定是先做好准备了,没给我们留下任何纸质证据。如果公司只发工资到工作最后一天为止,开我们走人一点钱都不补偿,那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打官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