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刘某为某纺织厂女工,2005年5月10日开始企业批准了70天的产假。2005年7月18日,刘某休完产假回厂上班,发现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于是又口头请假回家休息了10天。2005年8月25日,厂里以谢某无故旷工为由,对谢某做出了出除名决定。请问,企业这样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