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以湖州市为例,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补缴的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比例为补缴时规定的比例。
国家和省今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此前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市本级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政策过渡期。
扩展资料:
社保补缴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