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有一套房子,房子之前没有办理房产证,有资料证明该房子属于我父亲母亲的共同财产,后来我母亲去世,父亲办理了一个房产证,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几年后,父亲再婚。请问我可以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吗?如果能,能继承多少?(就我一个儿子,姐姐已出嫁)假如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经过继母的签字同意吗?父亲如果要把继母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需要儿子签字同意吗?如果签了继母的名字后?我还有份吗?能分到多少?
谢谢,假如把继母的名字写上去了,继母另外还有2个儿子(不是和我父亲生的),那该怎么分?
追答国家法律仍然有规定 ,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 ,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加上名字的房产 ,就变成了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 ,继母的子女享有了和你一样的继承权 ,但是同时,他们也和你一样对你父亲有了赡养义务 。【你母亲遗留的那部分财产除外 ,这个权利永远都在你和你姐姐手里 】
追问那就是说最后是我们6个人一起继承我母亲的那一分遗产是吗?“你母亲遗留的那部分财产除外 ,这个权利永远都在你和你姐姐手里”这句话什么意思?可以解释下吗?
追答你母亲遗留的属于遗产 ,不归你爸爸处置 ,这个继承权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你爸爸 。姐姐 ,还有你 ,如果姥姥 ,姥爷还在世 ,也参与分配 ,其他人就没有份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