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对随身携带的行李和托运行李要求如下:
1、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2、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3、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 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4、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国际或地区航班
1、危险品,除了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南航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外,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a爆炸品;b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放射性物质;h腐蚀性物质;i磁性物质等杂项危险品;
2、任何始发地国家、目的地国家、经停地国家或飞越国家的适用法律、条例或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3、南航认为其重量、体积、形状或性质等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4、活体动物,符合规定的小动物及服务犬除外;
5、枪支、弹药,但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具体细则以承运人运输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各航空公司;
国内航班
1、危险品,除了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南航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外,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a爆炸品;b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放射性物质;h腐蚀性物质;i磁性物质等杂项危险品;
2、南航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3、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类似气味或性质的物质;
4、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5、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具体细则以承运人运输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95539;
6、军械、警械;
7、管制刀具;
8、活体动物,符合规定的小动物及服务犬除外;
9、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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