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做伪证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律师在主观上并没有做伪证的故意,但其在收集证人证言的时候是一个人对证人做的笔录,而且并不是在证人的家中做的而是在被告人姐姐的家里完成的.事后该律师对证人说如果有人问起关于录笔录的地点及是否是两人时就说是俩人录的笔录并且是在证人家进行的,请问这律师算是做伪证了吗? 是被告人说的自己说的在案发当天他和证人在打扑克,而不是该律师自己捏造的事实

  如果影响最终的判决,构成犯罪。罪名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所谓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是指证人变更、否认已向司法机关提供符合客观情况的实事求是的证言内容。

  所谓提供伪证,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证言,如威胁、引诱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虚假证明;或者让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有利于委托人、被代理人的证言等。

  法理解释: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 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 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律师法》第四十五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 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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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08
这个律师的行为不是做伪证的行为,只不过你有证据证明证人作证人证言的地方是在被告家里,那么此时的这分证据在证明力上就大打折扣了,也就是说法官很可能就不会采用此证据来判案。
第2个回答  2019-08-20
如实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责任。务必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建议不要做伪证!
下面说下法律责任:
民事案件中伪证行为的法律责任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刑事案件中伪证行为一经查实,伪证者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详见《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请好自为之!
第3个回答  2007-06-08
不是做伪证,只是该证据可能不被采用。证人可能在做伪证
第4个回答  2007-06-20
如果你认为律师是做伪证,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证据是否有效和律师的行为是否是做伪证,只有法院才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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