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到期,我要辞职;但没办离职手续,要付什么法律后果吗?

如题所述

  一般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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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7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个也是劳动者法定的义务。
如果你没有按照法定的流程辞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

补充一下,还有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果你有以上两种情况,如果你辞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7
回复楼主:
1、辞职权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天然权利,不受用人单位的任何限制
2、员工在提交离职报告后的一个月内负有工作交接的义务
因此我认为,你可能不需要付经济上的责任,可一旦用人部门向劳动仲裁主张权益,你则必须要完成该项交接工作
第3个回答  2011-06-27
如果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负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4个回答  2011-06-27
我个人认为要付法律后果的,我们违反劳动合同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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