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拆迁有本人的合同和营业执照,是直接租的房子,请问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

拆迁办已经把营业执照登记过了,但是这家房东很小气,很不讲理。我们能拿到多少钱呢?谢谢!

如果您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您实际经营地址(您租赁房屋的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已满一年(到拆迁公告之日起),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各种税费,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拆迁法规,您是可以的获得补偿的,补偿费用为因为拆迁给您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的标准按照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施行,给您举个例,北京地区大致在500-1500元/平米之间,按店面的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如有一个经营面积200平米的餐馆,那么只要符合之前的三个标准,那么征收人给您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用是200*500=100000元(取最低限)。
当然因为您不是实际房屋的所有人,征收人不能直接通过签订补偿协议方式把补偿费给予您,而是通过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您的房东来实现这个补偿的过程,实际中很多房屋所有人却不愿意把这些补偿费给实际的经营人,因为从理论上来看,房屋是房东的,他们提供房屋给承租人经营,实际上也算是房东对经营的“投入”,没有他的房屋您的补偿也实现不了,所以实践中很多实际经营人一般是与房东协商,至于分得多少,不分或者少分,看房东与承租人的协商结果了,最后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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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5
您可以拿到停产停业的赔偿,还有房东返还的未到期的剩余的租金。
不过现在拆迁补偿,补偿对象基本上都是产权人,所有的赔偿也是针对产权人赔付的,所以您还要和房东积极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您可以与拆迁方沟通解决,如解决不了,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PS:还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如果您足够强势的话,那么您别搬家,什么时候您拿到自己应得的东西后,您什么时候搬,如果您的房屋不腾空的话,您的房东也交不了房,钱他也拿不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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