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劳动合同问题,请求法律方面和毕业生工作者指导!!望指教!!上海地区!急!!

今年我是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确切说是专升本。早在去年就与公司签了4联单(就业协议书),当时约定试用期2400,转正3000。今天要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工资变成了1680/2100。。。是原来的70%!!我当时就问为什么这样签,人事给我的回答是,他们公司就是这样签的,但是工资还是按照2400/3000发,如果按现在合同上70%算的话,就是我的加班工资肯定是少了,至于加金问题他们承诺是2400为基础。其余没有任何的问题。看上去是没什么,但是空口无凭,而且合同上也没有写明为什么要算70%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更改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有关应届毕业生的!!
1.如果我不签,也就是违约,放弃这份工作,我这种违约属于按4联单上协定缴纳2000违约金,还是按新签的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我还没签)?
2.我能否向学校重新申请4联单,重新找单位签新的4联单合同,再重新拿报到证?我能否认为是以 未找到工作未签4联单 的应届毕业生身份重新找工作,而不是参与过工作的身份?
3.如果问题2不成立,我重新找工作,报到证是否无效?是否无法评定干部身份?
4.关于职称评定是否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如果不满一年跳槽或者是换行,是不是重新开始计算一年?另外是否需要4联单和报到证?

急求专业人士解答!!万分感谢!
补充一个情况,我与公司签订过培训合约,7月11号开始进行培训,在培训期内违约需交付5000的违约金。我想问:
1.现在我还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开始进行培训,那是否要交这5000?
2.7月11日属于劳动合同生效的第一天,上午开始正式的培训(当然我还没有签这份合同),是否意味着,只要我不去参加培训就可以认定我没有接受他们的培训,也就与5000的违约金没有挂钩?

  属于公司违约,您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您无需缴纳违约金,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追问

我刚才打电话去问过劳动保障局的电话,他们说由于我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一个以学生的身份签了就业协议书,还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劳动合同上的工资1680/2100与我就业协议书上的2400/3000有差异,请问如果我不签劳动合同,可否认定为甲方不履行就业协议书上的协议,我无需缴纳违约金?谢谢!

追答

您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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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8
好东西
第2个回答  2011-07-08
这不是你违约,这是公司违约,因为没有按当时约定的工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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