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根据你说的情况,因子女已随你前妻父母照看多年,如孩子改由你抚养,将极大的改变子女的成长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不予准许。
纵横法律网 刘叶青律师
追问孩子抚养权给她,我也是没办法!因为必定她父母没有错误,但是他们把孩子送到私立小学,两星期接一次,感觉孩子有点委屈!孩子今年7岁了前妻的所做所为孩子都知道,心理已经受到了伤害,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带在身边!法院会要我提供什么材料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