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到底有何法律关系?

RT,我现在遇到一个案件,公司A将一块场地出租给公司B,合同中允许转租;B将此场地转租给了公司C(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合同中同样允许转租。而公司C又将此场地划分为商铺出租给店家DEFG……
现在的问题是,DEFG………要办理营业执照,要获得产权人公司A的同意。而公司A拒绝此要求。且有意解除与公司B的租赁关系以致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关系也被消灭。
我想求助的问题有二:1.A是否有权以C转租为由解除他与B的租赁关系;2.C转租是否在得到B同意的同时依然必须得到A的同意。

希望专业点的法律达人解答。要给出法律依据或者相关案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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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是租赁的法律关系。因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发生变化。作为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将租赁房屋租赁给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不管是次承租人还是承租人对于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2、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3、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4、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5、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6、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7、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8、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回答如下:1.A是否有权以C转租为由解除他与B的租赁关系?:如果a在与b约定的合同中说只让转租一次。就是明确c不能转租。那么a的请求可以。反之,不行。2.C转租是否在得到B同意的同时依然必须得到A的同意?:法律中说是经出租人同意。所以不能认为没有约定不许转租就是取得了出租人同意。这个要看他的合同是不是房东授权他转租,如果是,那么,不必通知出租人的。如果没有授权,那么必须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法条支持: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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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7-15
1 无权
2 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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