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懂法律的朋友们帮我看一下如下借条,此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今借张冬林人民币现金壹

急求!懂法律的朋友们帮我看一下如下借条,此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今借张冬林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为期一个月,2014年3月5日偿还,如到期不能归还,每拖一天按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以个人所有资产作为抵押。
借款人:李伟,2014年2月5日
担保人:本人自愿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所有还款责任及有拖延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并以个人所有资产作为抵押。
该借款人由于没还钱,现债权人已经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块起诉了,由于债务人没有钱还,法院全部判决了担保人偿还债务及利息,问题如下:
1此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借条中有一句话为:如到期不能还款,每拖延一天按借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这句话是否会延长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2债权人起诉之日已经超过还款之日起的6个月担保期限,并且在债权人起诉之前从未向担保人主张过还款,为什么法院还是判决了担保人偿还?法院判决是否错误?担保人能否申请再审,免除责任?
请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想拿分的朋友就不要凑热闹了,不胜感激!

如果只单独判决你承担保证责任,那判决是有问题,如果判决你与李伟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是没有问题的。你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从借条上看,你是连带保证,应该理解你的保证约定是“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本息还清为止”,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此视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可担保法对于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解释为是自主债务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担保期限,如在6个月担保期内,债权人没有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可免责,我是查阅资料上说的,请问法律有关于这个解释吗?

追答

我想,判决书上说理部分已经说明了的吧,现在超过上诉期了吗,如果没超过上诉期你直接上诉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2-22

    根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和《担保法》及其配套的规定,债务人没有钱还,担保人又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期限的,就可以由有能力的担保人先还,今后再由担保人向债务人追讨。

    诉讼时效从被侵权之日起算为二年﹝2014年3月5日至今尚未超过二年﹞。债务人及担保人同样受此时效的约束。

    担保是自愿的民事行为。你自愿承担责任是你的过失。法院没有错判。

追问

谢谢解答!K诉讼时效是2年没错,可连带担保人是从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的担保期限呀?问题是债权人并没有在起诉前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的,如果在6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了债权,那就变成了两年诉讼时效了,那样的话法院判决也正确,可是债权人从未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担保法有关于连带责任这方面的解释吗?

追答

保证责任的时效范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就要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你的实际担保责任的失效时间是从约定还款之日算起二年六个月满,你懂了吗。对方向法院起诉就是在主张权利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8
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不会,这句话对担保期无影响
2、这中间是否有保证人主动提出延期?是否有保证人承诺?请您详细描述案情,特别是关于保证人的,以及判决书中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条文,不然没办法帮你进一步判断。
3、最后,你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在9月5日以后起诉的?追问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来帮我解答,保证人从未提到过关于延长担保期限任何承诺,只是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担保人没有到庭,原因是有人代签了法院给担保人的传票,法院的判决法定理由是债务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被告李伟至今未偿还借款,被告(担保人)亦不履行担保义务,诉求两被告连带偿还借款10万元义务,并自2014年3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有二被告承担,

会不会因担保人未到庭答辩,失去质证权法院才这样判决的?但确实债权人只向债务人主张了债权,从未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我查阅过债权人向法院的起诉状日期是2014年10月份交的,

起诉状上面日期写的是2014年10月份

因债务人是老赖,也暂时没钱还,担保人有工作所以法院直接冻结了担保人的工资,现在已经过了上诉期限,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依您看再审改判担保人免责的可能性大吗?主要是拿担保人超出了担保期限,没有收到传票为事由,

追答

您的意思是担保人没有出庭?

追问

是的,

没有当庭质证,会导致错误判决吗?

追答

当然会,担保人不出庭,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这个担保人为何这么不仔细?

追问

不是他不仔细是传票被人冒签,判决书下来一直不知道,直到去银行提钱用才知道帐户被法院冻结,费尽周折查询才知道这个案件已经判决完毕,但知道后已经过了上诉期限,只能申诉再审,债权人和债务人一直隐瞒没有告诉担保人

现在开庭再审完毕,但还没有下达判决书,所以心里没底想让您分析一下改判的可能性大吗?谢!

追答

如你描述属实,可以申请再审,有证据的话,会被支持。

追问

嗯,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2-22

    担保人,不存在什么担保期,在没有还款之前,你一直要负责担保责任,在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或者债务人逃避还款时,担保人就有还款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还款,法院判决正确;

    你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上诉要求再审,但是,在没有再审结果之前,你还是有还款的法定责任。

追问

谢谢答复,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法对于约定不明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从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担保期间,如在6个月内债权人未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又未起诉担保人可免责,如在6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了债权,那就变成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担保法是这样解释的吗?(资料查阅的)

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你在担保合同中注明:本人自愿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所有还款责任及有拖延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并以个人所有资产作为抵押。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