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在买房政策里规定如果之前有买房贷款记录就会被视为二套房,男友老家在北方之前家里的房子就是以他的名义代款的,我是南方人。因为家庭条件的原因,买房都是他一个人出首付,房贷结婚后我们一起还。现在是要以我的名义买(因为没有太多钱付首付),这样男友说要签一个相关的证明,证明这笔钱是他出的,而不是我的,里面的含义当然就是如果离婚后这钱没有我的份。我现在很矛盾,我是不在意这些,可我的父母很在意。他们觉得男友不相信我,以为我为了钱和他在一起,以后我的日子也不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