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房子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去世后,做遗产公证将房子留给女儿,后父亲再婚,请问后妈是否有房子继承权?

我朋友家的事,父亲现在还在世,后妈现在就想争房产,当初公证时工作人员说,父亲去世后,都会留给女儿。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请大神帮忙解答,谢谢。

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按理此房即可开始继承,你父亲可得50%的产权,然后你父亲还可参加另一半的分配,则你们均可得到50% (即你可得到整个房产的四分之一),如果你的外公外婆当时还健在的话,他们也有权利参加分配,那你得的就更少了。当时你们住在那里,当然该房产不太好分割。如果你父亲先于继母过世的话,你可继承除出你母亲过世后应得的份额外,还可参加你父亲所留遗产的分割。你继母有继承权,如果再婚前有约定的除外。你继母的女儿继承的事,就要看你父亲再婚时的具体情况才能定了。父亲所留遗产你可得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中提到: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你的祖父母还健在的话,他们也可以参加你父亲遗产的分配。你对继母同样有瞻养义务。我还提供你一点资料:继承法第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兽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的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供你参考!追问

现在我朋友纠结的是她母亲去世后。在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已经做了遗产公证了,这个公证是否可以避免后妈与她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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