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了,而且离婚协议写的是无共同财产,他还有权问我要房子吗?

房子是我们的共同修的,但房子名是我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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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夫妻爽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重新分割,但是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请求的。
这里包括两点,一点是要求“一年内”提出,一点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样才会有翻盘的机会,缺一不可。现在你们已经离婚一年了,如果超过一年,那么他就无权再要求了。
更何况房屋权属登记名是你母亲,如果你母亲当时没有明确赠与你们,房子就更要不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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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2
离婚之后,如果对财产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无法主张。
第2个回答  2014-02-22
已经过了时效。他已经没有权利了。
第3个回答  2014-02-22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应该是谁的,按人情说应该多少也得给点。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你们离婚了但也曾一起生活过,没必要搞得那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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