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劳动合同时公司没有让我签保密协议,只是要求写个人信息,其他公司来写,当时填写时保密协议是空白的。由于待遇低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是否合理?如果签公司是否应该给保密费?南京的标准是多少?时间是多长?如果没有或者给200-300元怎么办?签后我是否可以马上找同专业不同行业的工作?
好像只有当企业支付保密费的时候才有效,公司想一分钱不付也有效?
都说了是工作义务,谁给你付保密费,你说的那叫封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