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自己的吗

如题所述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1、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如果签字人包括您,您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您的名字,拥有产权。

安置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扩展资料: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产权

百度百科-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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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2

只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符合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安置房可以取得产权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只要登记备案的安置房可以依法获得产权,与商品房无异,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

另外,如果安置房的地块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扩展资料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安置房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关于五龙口南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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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5-18
您好,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如果签字人包括您,您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您的名字,拥有产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5-17
楼主你就把心放在肚子里吧,如果产证上市你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你的啊,如果写着别人的名字那你想也白搭,呵呵,希望楼主有个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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