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限制。遵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的指引,香港国际机场由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开始,在检查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时,实施保安规定。
香港国际机场实施的手提行李规定包括:
所有旅客随身携带之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装满液体、凝胶或喷雾类物品,亦不会接纳。
有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之容器,均应储存於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公升、并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胶袋内,而且要确保塑胶袋完全封妥。
行经安检站时,装有容器的塑胶袋应与随身行李分开摆放,以便进行检查。每名旅客只可携带一个装有容器的塑胶袋。
所有药物、婴儿奶粉/食品及特别饮食所需之物品,经查证後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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