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媳妇2012年5月9日去博爱医院治疗,当时已经怀孕1周可他们却没检查出来,说是有妇科病要接受住院治疗,否则有不孕不育的危险,住了10天后我媳妇出院,6月1号那天我媳妇去医院复查结果查出怀孕4周给出结论说是住了院打了针水不能要小孩,打掉孩子还有不孕的风险,我们去找医院理论他们却说是刚开始怀孕是检查不出来的,所以才给打了针水,请问律师这算是医疗事故吗?这医院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又该获得怎样的赔偿?
我们可以要求多少范围内的赔偿,那医院太推卸责任了,今天我们真的很气愤。
血检 尿检 都检查了,那些单子也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