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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院长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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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推荐于2017-09-2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人员及其权限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所以院长无权,只能提交审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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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2012-06-19
有的。本院院长发现本案审理案件确实有错,则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第2个回答 2012-06-16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提出并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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