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基于此,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依据是“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4种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该4种情况可直接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及兜底条款:(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14条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详情参考法条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二可请求赔偿)(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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