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时在借条上注明了(若未在指定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将以她对象名下车鲁xxxxx作为抵债),后来才发现

借钱时在借条上注明了(若未在指定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将以她对象名下车鲁xxxxx作为抵债),后来才发现她们借款前已离婚,但同居。钱一直没还,并且她对象车已卖,换了更好的,牌照还是原来的。请高手指点,我该怎么做,借条已经3年了,其中我找过他但没有找到他本人

首先,这种形式的抵押是无效的。如果是她和前夫都在借条上签字了,你就尽快对二人提起诉讼,因为诉讼时效为约定还款之日起两年,有证据证实你曾提出过权利主张,则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最长为二十年,在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如果是她一个人签的借条,你又无法证实这是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只能起诉她一个,当然也只能保全她一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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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4
首先,根据担保法规定,法律不允许流质抵押,即在签订抵押合同是不能约定债务到期后将抵押物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应给与对方一定的期限,告知之后,到还款时,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三,根据借款合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同时起诉他们二人。
第2个回答  2012-07-28
1、借据上没有车主的签名作担保的话,你不能主张以车子抵债;
2、借款时他们已经离婚,即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借据上如果有注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时间起算2年,并不是以写借据那天起算。
4、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你在起诉之前必须掌握借款人承诺还款的证据,例如:还款计划,短信电话录音(借款人承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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