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鉴定是轻微伤,一般公安机关会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但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情况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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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子称在医院"受气"家人赶到打医生造成三名医生轻微伤
2013年11月9日晚10时,郭雨在房山区中医院与医生发生争执,后打电话叫来其父郭天(化名)和男友李勇(化名),在医院急诊内科办公室,郭天和李勇用凳子、拳脚对值班医生李某、付某和范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和范某头部多发软组织损伤,付某腹部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均为轻微伤。
2014年7月5日,郭雨、李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正在东城拘留所强制戒毒的郭天也被传唤到案。检方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其中,郭天曾因罪获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加重处罚。
郭雨称,2013年11月8日,她母亲被狗咬了,她便陪母亲到中医院看病。医院要求母亲住院,郭雨缴纳了住院费。第二天,因母亲想出院回家,郭雨与急诊科医生李某沟通,对方表示不能将住院费退还,并称其母手上是埋的针,不能轻易拔。“我们想回家,也认了。”郭雨说,但女医生十分不耐烦。
我气不过,就跟她理论,我说要跟她一起找领导解决,结果又来了几个医生帮着她跟我吵,我觉得很委屈,就给爸爸和男朋友打电话诉苦。郭雨说,没想过父亲和男友到医院后,会和院方打起来。
庭审现场,三名被告人对先动手打医生的指控表示认罪。进了急诊,我抡起手边的一个凳子就朝医生砸过去。女儿没有动手,郭天供述称。
在最后陈述时,郭雨向三名受伤医生表示道歉,没想到跟家人诉苦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应该采取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今天来法院的路上女儿一直哭,我都不敢看孩子,出了这事儿,我应该带孩子一起找医院领导解决,不该冲动打人。郭天称,是他拖累了女儿,希望法院能轻判。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三名被害人要求被告方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共5万余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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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要根据罪名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重伤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轻微伤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若是在寻衅滋事案件中,造成三个以上轻微伤的,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