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付?

前段日子和公司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7月2号我去拿的裁决书,仲裁委判我赢了,不过公司在15天之内可以上诉,现在他上诉了,要求驳回我所要四项赔偿中的两项,待法院开庭还需一段时间,现在15天过了,仲裁书已经生效过了5天了,多次联系公司的人索要另外两项赔偿总是说忙拖着不给,两项是3月份的一千块钱工资和10年的保险,是公司出一部分我也出个人那部分。如果公司一直拖拖拖,我想法院申请执行的话,需要交费吗?这个费用是我出还是公司出呢?得多少钱啊?
刚才打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问过了,公司只要在仲裁书生效期上诉了,仲裁书就等于没生效,保险方面法院是不管的,就算有的部分没有上诉,也要等法院全部判赢了,其他的才是后话。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前,就应当明确,不服从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的,一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那所产生的费用,则应该由违约方来承担。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30
  由申请执行人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规定预交(网上有速算器,方便计算),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有的法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规定不用预交)。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申请人预交申请费用,在执行的过程中由被执行人的财产承担申请费。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3个回答  2012-07-19
原来是由申请人预交,但2008年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改革后,不再由申请人预交了。
申请人可直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不需要预交了。
第4个回答  2012-07-19
这个由公司出,具体出多少法院会计算出额度。但是你要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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