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有16个法院,分别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其具体地址如下:
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沈阳市中心,市政府广场东侧,与辽宁大剧院、沈阳电报大楼相临,下辖和平、沈河、皇姑、大东、东陵、铁西等15个基层法院。
2、和平区法院
地址: 和平区新华路78号 邮编: 110005
3、沈河区法院
地址: 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邮编: 110011
4、铁西区法院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景北街24号乙 邮编: 110021
5、皇姑区法院
地址: 皇姑区怒江街57号 邮编: 110036
6、大东区法院
地址: 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 110041
7、于洪区法院
地址: 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邮编: 110141
8、浑南区法院
地址: 浑南区金辉街10号 邮编: 110015
9、苏家屯区法院
地址: 苏家屯区白松路66号甲 邮编: 110101
10、沈北新区法院
地址: 沈北新区中央路66号 邮编: 110121
11、辽中区法院
地址: 辽中区滨水新城滨水路18号 邮编: 110200
12、新民市法院
地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60号 邮编: 110300
13、康平县法院
地址: 康平县康平镇轻工路 邮编: 110500
14、法库县法院
地址: 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邮编: 110400
15、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8号 邮编: 110141
16、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地址: 浑南新区新隆街8号 邮编: 110015
扩展资料: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同年11月20日,人民审判机关——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诞生。
1949年5月1日,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随之改称为沈阳市人民法院。
1955年3月1日,我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一共有16个法院,分别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其具体名称和地址如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沈阳市中心,市政府广场东侧,毗邻辽宁歌剧院和沈阳电报大厦。
以下是全部基层人民法院:
1、和平区法院
地址:和平区新华路78号
2、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3、铁西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景北街24号
4、皇姑区法院
地址:皇姑区怒江街57号
5、大东区法院
地址:大东区临河路86号
6、于洪区法院
地址: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7、浑南区法院
地址:浑南区金辉街10号
8、苏家屯区法院
地址:苏家屯区白松路66号甲
9、沈北新区法院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66号
10、辽中区法院
地址:辽中区滨水新城滨水路18号
11、新民市法院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60号
12、康平县法院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轻工路
13、法库县法院
地址: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14、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8号
15、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地址:浑南新区新隆街8号
扩展资料: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沈阳市特别人民法院。
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同年11月20日,人民司法机关沈阳市特别人民法院诞生。
1949年5月1日,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改为沈阳市人民法院。
1955年3月1日,中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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