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此法条规定的是刑事诉讼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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