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多次发恐吓短信说要杀死女方家人后,男方开车来到找女方家里理论时因发生争执,男方从自己车上拿出铁棍和砍刀将女方爸爸砍成重伤。请问男方是该判定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呢?还有就是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还是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呢?如果由受害人提起诉讼又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起诉讼最好呢!
还有就是受害人需要请律师吗?要请律师费用大慨是多少呢
可以先咨询一下,计算一下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