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9-04
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过失或者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偿。具体的额度要依据过错性质和损失额度确定,除非是故意否则不应该由劳动者全部承担。另外根据公平原则具体的赔偿数额也不应该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如果要求你承担的过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04
合同只要是你自己签订的,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除非合同内容违法,都应该有效。至于没有给你那是企业的过错。合同都应该有3份,双方个一份,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3个回答 2012-09-04
1、朋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没有给员工本人一份,如果也没有在劳动部门备案,那么合同都在单位方,单位要在合同上怎么补充内容都可以了,请问那能叫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吗。
2、根据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根据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样的合同只能是部分有效,就算员工有错误的情况下也只能是负担部分责任。
第4个回答 2012-09-04
如果你存在过错,那么公司是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如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但劳动合同是双方各一份的,不是单方面用人单位说怎样就是怎样,你应该先把其中一份合同拿来看下,了解你现在所谓的过错是否也在合同里有写明。如果没有,公司硬要以此要求你承担责任也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