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职员,月薪3000,本次工资条下发,改变非常大,居然将我们每周多上的4小时包括到了3000元的工资中,将我们所有职员的底薪都调整为850,还将工资3000元分摊到加班费、住房补助、生活困难补助、交通补贴等多个莫须有项,此种规避劳动法的行为引起了公愤现在我们要求辞职,能否得到公司的补偿(我工作接近两年,能否得到应补偿给我的加班费以及要求做辞退补偿)?请法律界朋友们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