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申报个人所得税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我知道要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个税,可是跟负责人说过几次,他都无所谓,要求我每个月申报金额在3500以下。还有个问题是挂职的领导在我们单位有部分补贴和年终奖金等,问负责人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说扣领导的钱不好,然后一些返聘的退休人员工资也蛮高的,也说不扣没事。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情以后会不会要求我这个申报个税的人员负什么法律责任?

少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1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罚款。如果涉嫌逃税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税=(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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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罚款。如果涉嫌逃税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3个回答  2012-09-09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另外,多次实施该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你自己掂掂看吧,一旦税务机关查账,那么作为会计,你肯定是被推出来的那个,除非你在税务机关查处时主动配合,或者你主动举报,可以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要么你就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你们领导要求你故意做出以上行为的,你是受到胁迫的,否则你是撇不清楚的。
另外,根据最近一段时间的工作动向来看,一些省已经在做个人所得税评估清理了,而且成效不错,要很有可能会推开这项工作,如果你是高收入行业、行政事业机关的话,还是赶紧自查补申报吧。
第4个回答  2012-09-08
查到无非就是看情节,是按照偷税漏税还是什么,处罚的力度自然就不同。单位未尽到代扣代缴以为,要承担的是应扣未扣的责任,罚款50%到三倍于税款的金额。个人如果是故意逃税就是3到5倍罚款。自然金额巨大还有刑事责任,就像当初某位知名歌星或者艺人一样,锒铛入狱。
这种事情经常会因为财务人员离职时的纠纷会被牵扯出来,他们举报后还会根据补税金额,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追问

我想知道,我作为申报人员要负什么责任?毕竟领导让这么办我又不能跟他对着干。

追答

这事是这样的,作为财务人员,通常你的申报是根据人事部门给的数据进行算税和扣缴的,如果你能证明他们给你的数据和你申报的一致,那么就是提供数据方提供了虚假的数据。如果你只是负责申报,那么申报数据应该是对方提供的,你只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填写数据和传送,责任也就没有了。
但是如果你是明知他们发放的数字,而没有正确计算税款的话,自然就有你的责任。因为真正查到时,单位领导不会替你背这个责任,说他们故意逃税,只可能把你推出去,所以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但至于是逃税还是渎职,就看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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