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前年和同学合开公司,后因分歧矛盾加深而离开了公司(注册时同学是法人占52%,我是监事占40%,另有一同学朋友占8%),本想当时退股转股,但因关系紧张未能操作成功,目前一直是挂名股东状态,已1年多没有过问过公司的事务,也未和同学取得过联系。现在想问一下这种问题如果不处理任其自然,会有什么未知风险。如果想处理应该如何做?
谢谢!!!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