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以后养老金根据户口所在地的工资标准发放吗

我的户籍在青岛即墨市,现在在青岛市李沧区缴养老保险,(个人投保,没有单位)等到我退休的时候发放的养老金是根据即墨市的工资标准发放吗?

职工退休,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平均工资,与户籍所在地无关,按照参保地确定。山东省已经省级统筹,在山东省任何地方,均按山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6〕92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
(二)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调节金,要逐步冲减,5年后取消过渡性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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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3
你如果在即墨市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就可以在即墨市领取退休费,如果不足10年,就可以回到老家办理退休费,不过,你都是山东省的,也是青岛的,在哪里计算都是一个标准,得到的退休费是一样的,不用担心,
第2个回答  2012-05-2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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