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在试用期限满后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我提出了辞职,若公司当即解聘我,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倾向于劳动者,也顾及用人单位。所以,允许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辞职,但是要给予用人单位重新招聘人员来接替辞职者工作的时间。这就是要求劳动者提前三日,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缘由。
既然你已经提出辞职,公司当即解聘你,也就是立即办妥离职手续走人,便于你尽快找到新单位,公司并无违法。
3.如果我提出了辞职,30天满后,公司是否有权利扣押我的薪资(没有专业培训和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的薪酬不可侵占,公司没有有权利扣押你的工资。如果公司扣押你的工资,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改正。
4.我不知道我的合同应该依据新的还是老的合同法?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你的劳动合同应当同时依据这两部法律。两部法律有不一致的,以新法即《劳动合同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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