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参考资料:
因实体方面被发回重审的情况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即对案件的事实、性质作出错误的认定,如对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案件作为联营纠纷审理,对主要证据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得出错误的判决。
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对案件的法律关系没有查清,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或者是对事实的认定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依法应由法院收集调查的证据没有调查收集,使案件事实不清楚。
出现上面两点情况时,并不是一律发回重审,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至于根据哪些具体情况作出那一种选择。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给二审法院以较大的自由裁决权,如果随意行使这种裁决权,会导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思想抵触,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种自由裁决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在不影响质量情况下提高办案效率原则;在不剥夺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考虑诉讼成本效益,及早解决纠纷原则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发回重审;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二审改判的情况有两种: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根据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发回重审的情况一般如下: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一般由二审法院自己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扩展资料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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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参考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般应当通过庭审认定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但原审人民法院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过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五)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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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有三种:一、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于这种情况,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二、当事人以请求驳回起诉而不服一审判决...
民事诉讼有新证据法院会发回重审吗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不清或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原审法院没有审理、判决当事人在原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就上述诉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
发回重审的情形
一、一般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1、发回重审的情形如下:(1)原来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2)原来的判决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对案件的正确判决有影响;(3)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没有做出处理、判决的;(4)二审法院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若...
二审法院做出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二审不就是终审吗?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二审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什么情形发回重审
法律分析: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
什么情况发回原法院重审
法律分析:发回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在审理后作出的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处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适用:第一、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例如违反回避制度、公开审判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只有这五种情形下,...
二审程序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回重审?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发回重审?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和“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需要发回重审。第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的程序,目的是通过二审裁判对可能存在瑕疵的一审裁判进行纠正,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与此同时,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审理以及当事人...
二审发回重审多久开庭
发回重审的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一般发回重审的诉讼期是三个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
二审什么情况改判什么情况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适用情形包括三种情况。首先,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裁定撤销原判,要求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在这一过程中,二审法院有权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亦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其次,当一审原告起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二审法院在查明后,应裁定撤销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