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但是现在不想去了,因为公司存在欺诈和隐瞒,而且没有做到之前承诺的。三方协议上有些培训开始两周之内可以违约,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4月12日开始培训,要去大连,我是南方的,不想去了,想要违约。
现在三方协议就公司盖了章,学校还没有盖章,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都还在我自己这里。
问:这样的三方存在法律效应么?如果解约,我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谢谢你的回答
但是我们协议上明确写了“培训两周之内学员如果对培训不满意,可以自动解除协议,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不需要交付违约金”
我们的培训4月12日才开始,现在因为看到这个公司的信息不太可能,存在虚假和欺骗,所以想要解约,这样也要交违约金么?
不需要,因为双方约定协议,就得按协议上白纸黑字的操作,肯定不交违约金(我们辅导员说,如果约定特殊条件的如上研,公务员违约不交违约金,满足条件就可以不交,要不约定有什么意义)。尽快和单位联系,问问他自动解除协议是什么意思,有没有解约函等书面证明。如果单位不履行协议内容,或拖时间,赶紧找辅导员或就业指导老师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