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如题所述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1、二者含义上的区别

民事法律事实: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上述登记结婚、订立合同、变更协议、转让债权、鸡蛋孵化成小鸡、自然人死亡等均为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2、二者适用范围的区别

民事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总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3、二者分类上的区别

民事法律事实:根据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分为不可抗力、时间的经过、人的出生和死亡、其他;行为分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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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6

1、内容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上述登记结婚、订立合同、变更协议、转让债权、鸡蛋孵化成小鸡、自然人死亡等均为民事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

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因此,法律事实伴随法律关系的整个生命过程-产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3、特性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总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规范是确认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具体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则是民事法律事实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民事法律事实

百度百科-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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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6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划分的“标准时刻”不是行为做出时,而是其效力确定时(只有这时才是稳定状态)。如果可以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这种表意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否则就是民事事实行为,不管其中是否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1,定性不同: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而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2,内容不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行为,民事主体所进行的生产、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都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民事事实行为。而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等等。

3,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可以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即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或者客体的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即民事法律关系不复存在。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民事法律行为特殊成立要件: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法律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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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08

二者区别如下:

一、含义方面:

1、民事法律事实: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上述登记结婚、订立合同、变更协议、转让债权、鸡蛋孵化成小鸡、自然人死亡等均为民事法律事实。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二、试用范围方面:

1、民事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

2、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总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三、分类方面:

1、民事法律事实:根据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分为不可抗力、时间的经过、人的出生和死亡、其他;行为分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违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种类: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使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或解除,也可以使当事人免除侵权责任等。

2、时间的经过

一定时间的经过可以依法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发生。如根据时效制度的规定,时效期间的届满,可以使权利人的权利归于消灭;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法定保护时间的届满,可以使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归于消灭。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该自然人人身权利的产生。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4、其他

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自然现象和客观事实,也可成为法律事实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 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5、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6、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参考资料:民事法律事实——百度百科民事法律行为——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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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2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是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行使、变更、终止自己的民事权利或义务,这其中合法的行为称之为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不同点如下:

1、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3、必备要素不同。民事法律事实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法律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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