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6月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的,但是知道12月7号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的日期是用人单位写的我的入职日期,社保和公积金是2012年2月才开始交的,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我前面半年的双倍工资?我手上有录音和用人单位人事的聊天记录能证明我的合同是后来补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