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贷款的法律,请大家帮帮忙

关于银行贷款的相关法律,希望大家帮帮忙

是这样的,有个朋友帮人家担保贷款,一共有三四个担保的,后来被担保者无法还贷款,还贷款就成了我朋友自己担负,说是因为我朋友工资比一同担保的那些高,想知道为什么一同担保的只让我朋友自己负责,有没有相关法律能解决这个事

根据你的表述,这个案件中存在如下几层法律关系:第一层,债务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第二层,你朋友以及其他担保人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第三,你朋友履行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关系;第四层,你朋友履行完担保责任后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法律关系(根据你的描述,我判断你朋友提供的是保证担保,并且是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第二、第二层法律关系决定了银行主张你朋友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债务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你朋友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应当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向其它保证人追偿。
主要法律依据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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